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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革命党人的“亲男人,远女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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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读历史,我发现一个极其有趣的现象:晚清的革命党人与满族统治者在政治观念上南辕北辙,矛盾尖锐到彼此都想置对方于死地,然而,在某些文化观念方面,革命党人与皇家统治者似乎没有太多的区别,尤其是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。换句话说,一些革命党人轻而易举地剪掉了头上的意味着异族奴役的辫子,却没有甚至不愿剪掉脑子里封建意识的辫子。
      唐群英是老同盟会员,她不仅到处宣传民主革命,还亲自带领“女子北伐队”与敌人拼命。然而,革命成功之后建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却完全无视女性的公民权利。唐群英曾5次上书孙中山和临时参议院,请求在“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,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”,可是这些提案都被男性革命党人操纵的临时参议院拒绝,连有心帮她的孙中山也无可奈何。唐群英气愤不过,带领一帮女子大闹临时参议院,还是没有解决问题。更让唐群英伤心的是,同盟会章程中原有“主张男女平权”的内容,后来同盟会等几个党派合组为国民党时,主事者宋教仁、林森等人屈从其他党派的意见,居然将这一条删掉了。
      在漠视妇女的合法权益方面,1907年即秘密加入同盟会的陈济棠走得更远。20世纪30年代,陈济棠主政广东,俨然以第二个朱熹自命,将妇女从头管到脚。陈济棠规定:“(女子)旗袍最长不得拖至脚踝,最短必须过膝。衣领最高不得超过二寸,最低不得低于五分。袖子最长不得超过手指,最短也要过了肘关节。穿旗袍时,要穿过膝长的内裤。穿短衣者,衣长要盖过臀部三寸,衣身不得绷紧贴体,须稍宽松。裤子不得太短,最短也要过膝盖以下四寸。如穿裙子,裙身也要过膝盖以下四寸。穿旗袍出户外时,不得赤足穿鞋。”规定女人如何穿衣不过瘾,陈济棠还要进一步压缩女人的生存空间,1935年,被陈济棠操纵的广东省政治研究会通过所谓的男女权限议案,其中有这样的条文:“禁止男女同车;禁止男女同食(无论官署、家庭、茶楼、酒馆,一律禁止男女同食),女人须待男人食毕,方可进食;禁止男女同住(旅馆一律禁止男女同住一室);电影院禁止开演男女共演之影片。”制订法令之后,陈济棠派出风纪纠察队四处捉拿“违法”妇女。1935年9月1日上午11时,19岁少女林玉卿在内袍上罩黑纱隐现肌肉,脚穿白皮鞋,没穿袜子,戴黑眼镜,佩心口针,与未婚夫刘某拍拖,被警察带到分局处理。1936年某日,一公务员妻子穿的旗袍因为违反所谓“规定”,被风纪员在旗袍乳房部位盖上违纪的蓝印,引起舆论大哗,广州妇女协会也指斥此举侮辱妇女过甚。因为激起众怒,陈济棠管制女性的法令才黯然收场。
      男人也是女人生的,对作为女人的母亲,男人们常常会本能地生出尊敬,然而,对其他女性,一些早期革命党人却表现出男人内心深处的偏狭、傲慢。这自然并非偶然。辛亥革命虽然有秋瑾、唐群英等优秀女人的身影,但囿于礼教与女人所受教育的低下,它主要是一场男人的革命。没有女性的参与,辛亥革命或许会不完整,却未必不会成功;没有男性参与,辛亥革命压根儿就不会发生,毕竟最初生出革命念头的孙中山、黄兴等都是男人。在国人的观念里,谁打江山谁坐江山,既然辛亥革命的骨干力量是男人,建立政权后,一些男人当然下意识地顾盼自雄,忽视女人。
      中国的传统文化更是深深地歧视妇女,“女子无才便是德”、妇女“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”等男权意识不仅深深地影响皇家统治者,同样也影响着早期的革命党人。他们对女人公民权利的无理剥夺也好,对女性基本人身权利的横加干预也罢,都深深地打上了男权的印迹。史家说:辛亥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,理由是革命发生不久,原来的旧统治者就篡夺了领导权,其实仅仅是从男女无法平权这一点,也足以说明辛亥革命的缺陷。
      一场符合主流民意的革命必然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,但革命并不天然地给每个弱势者带来明天的曙光。要让革命不成为某些人压制另一些人的资本,我们就必须高举以民主、公民尊严为基本内容的政治理性,借政治理性的驱力一步步构筑更加人性的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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