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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“蒋高森集团案”始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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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一场十年浩劫,一桩震惊遂松两县的惊天冤案,在尘封47年后的今天,作者还原那不堪回首的往事,让我们倍加珍惜今天的安定团结和谐的社会。

      因文获罪,锒铛入狱

      1965年11月10日上海《文汇报》发表姚文元的《评新编历史剧〈海瑞罢官〉》。《海瑞罢官》是明史专家吴晗(时任北京市副市长、民盟中央副主席)在1960年底七易其稿,历时年余,写成的京剧剧本。姚文元毫无根据地把《海瑞罢官》剧中描述明朝海瑞所进行的“退田”、“平冤狱”等情节与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批判的“单干风”、“翻案风”联系起来,从政治上全盘否定了吴晗。

      当时松阳的蒋高森、蔡宗良(两人皆为1962年遂昌一中高中毕业生)和潘云飞(1962年5月从嘉兴工学院毕业回到西屏公社二大队务农)等人,反复阅读了姚文,又从遂昌县婺剧团演员朱寿康处找来吴晗写的剧本《海瑞罢官》,深感姚文元仗势欺人,很为吴晗的遭遇鸣不平。于是,由蒋高森执笔写成万余字的《〈海瑞罢官〉批判中的学习心得》一文,经叶寿生(大学肄业后在西屏公社二大队务农)用复写纸誊写后,在1966年4月由朱寿康带到外地投寄人民日报社。“心得”的中心内容是肯定中国历史上有清官,清官比贪官好,清官所起的作用是推动了历史的进步。

      然而,文化大革命是从批吴晗的《海瑞罢官》开始的,《评新编历史剧〈海瑞罢官〉》一文成为引发“文化大革命”的导火线,蒋高森一文自然而然把蔡宗良、潘云飞、朱寿康等人卷入了这场大是大非的斗争中。北京有邓拓、吴晗、廖沫沙的“三家村”,松阳也把蒋高森、蔡宗良和潘云飞三人当作“三家村”进行批斗。

      由于朱寿康是遂昌县四个“牛鬼蛇神”之一,最先被揪出来隔离审查,在抄查朱家时搜查出蒋高森的《〈海瑞罢官〉批判中的学习心得》一文复写件。1966年8月13日,遂昌县公安局对此事立案侦查。9月13日下午,蒋高森、蔡宗良、潘云飞三家,还有叶寿生、包樟标(水南公社南山小学教师)等许多人的家,同时被公检法干警带领下的红卫兵分头抄查。从蒋高森家除抄查出此文原件,还抄查出蒋高森平时写成的诗、对联60本,读书笔记22本,收集的松阳方言40本,计50余万字。公安机关起初以反革命集团案审查此事件,并将此案件定性为“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”,定罪的主要依据就是蒋高森执笔的《〈海瑞罢官〉批判中的学习心得》一文,除了包樟标外,蒋高森、蔡宗良、潘云飞、叶寿生和朱寿康都直接参与了此文的出笼。1966年10月6日,“首犯”蒋高森拘留关押到遂昌县公安局看守所,朱寿康于1969年10月22日收押,蔡宗良、潘云飞、包樟标、叶寿生、徐昌礼等八人作为“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主要成员”于1970年3月8日办理拘留手续,关押到遂昌县公安局看守所。

      命悬一线,株连亲友

     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,“以蒋高森为首的反革命集团”的各相关人等自然在劫难逃。

      1971年6月1日,遂革保(71)第8号文件对蒋高森为首“反革命集团”一案的审查报告详细记录了当时的一些情况。“中共遂昌县委:我县以蒋高森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一案,由公安机关根据一九六五年三月水南公社南山大队群众反映:‘包樟标、蔡宗良、潘云飞等一伙人关系密切,鬼鬼祟祟,深夜活动,行迹可疑。’和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五日原遂昌婺剧团某某人汇报:‘本团演员朱寿康在自己笔记本上写了很多反动诗,其中还有西屏镇蒋高森、潘云飞、蔡宗良写下的反动诗句’这两方面的线索。于一九六六年八月十三日立案侦破,九月十三日查获黑诗黑文章以及反动日记。由于旧公安机关受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影响,没有充分依靠群众,及时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,只于十月六日对首犯蒋高森拘留归案。自中央(70)3号文件下达后,我们对此案进行了反复调查研究,现案情清楚,证据确凿,可以定案……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如下:反革命集团首犯蒋高森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反革命集团骨干朱寿康判处无期徒刑。反革命集团成员蔡观淮(蔡宗良之父)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。反革命集团骨干蔡宗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反革命集团骨干潘云飞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。反革命集团成员包樟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反革命集团成员叶寿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对参与该集团活动的徐昌礼等有关人员,不作反革命论处,交群众批判教育。”

      8月20日遂昌县革委会的批复,不仅维持了对蒋高森的死刑判决,还加重了对其他一些人的处罚。由于不具备反革命集团四个基本要素,也由于此时林彪事件的突然爆发,蒋高森才得以死里逃生。

      “蒋高森集团”一案轰动当时的山城遂昌,涉案者受到刑讯逼供,被加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。“蒋高森集团”一案在西屏镇更是株连涉案者的亲友,造成大量的冤狱,根据遂革保(71)第8号文件所述,株连到的人数多达七十余人。

      由于南山村离西屏镇不远,包樟标在该村小学任教,潘云飞的娘舅住在该村,彼此经常会走亲访友,因此,“蒋高森集团”一案还株连了许多南山村的无辜村民。时任南山大队党支书、大队长、团支书、会计、小学教师等多人,都受到牵连。有的作为“蒋高森集团”成员被政法机关拘留关押,有的被红卫兵关押在白云山上的白云庵,南山村竟被当作“蒋高森集团”的据点。

      蔡观淮是蔡宗良的父亲,松阳一带有名的中医师,也是所谓的“历史反革命分子”。为了加重“蒋高森集团”的分量,在遂革保(71)第8号文件中,明确地把蔡观淮列入为“蒋高森集团”成员,并且可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”。遂昌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写道:“蔡观淮系历史反革命分子,思想极端反动,书写大量反动诗词,为该反动小集团出谋划策,罪行严重。本应严惩,因已病死,终止审判”。蔡宗良一家父子、夫妻三人同遭审判。

      历尽磨难,洗尽冤屈

      1974年10月1日,丽水地区公安局对“蒋高森集团”一案进行复查,认定把此案当作“反革命集团”案证据不足,并指出审理该案时有搞逼供信的问题。结果决定把此案降格为“反动小集团”处理,并报浙江省公安厅批准。1975年5月下旬,蒋高森、朱寿康、潘云飞、叶寿生被押到西屏批判,保外就医的蔡宗良、包樟标,也一并到会接受批判,罪名变更为“反动小集团分子”。

      1975年6月举行公判大会,判决结果是蒋高森、朱寿康各判十二年有期徒刑,蒋高森的刑期自1966年9月13日起至1978年9月12日止,朱寿康的刑期自1969年10月22日起至1981年10月21日止。蔡宗良被戴反革命分子帽子,反动小集团成员潘云飞、包樟标、叶寿生予以教育释放。判决的第二天,蔡宗良、潘云飞、叶寿生等离开看守所,回到阔别五年半的家乡。蒋高森、朱寿康则被送劳改农场。

      文革结束后,“蒋高森集团案”中受冤屈人员分头给省、地、县党委和政法部门写了不少申诉信件,但一直无果。1978年夏天,潘云飞给中国社会科学院胡乔木院长写了一封信,没几天意外地收到回函。这封回函,让他们看到了一线希望。其时,蒋高森、朱寿康尚在服刑,蔡宗良、包樟标和潘云飞经过再三商量,决定上京申诉。

      8月7日,潘云飞带上干粮,走上进京上访之路。这次上访有了令人欣喜的结果。此后,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子正的直接关心下,成立了以丽水地区法院院长陶谷宝为组长的复查组。同时,指导遂昌法院、公安局成立相应的复查组织。

      经过初步复查,基本认定蒋高森等人言行的本质是反对林彪、四人帮的,是全国人民和林彪、四人帮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。

      陶谷宝向刘子正汇报了蒋高森一案的复查情况,当陶院长说到蒋高森因写文章批驳姚文元而被判刑十二年,并差点被判处死刑,刘子正怒不可遏。丽水地区法院复查工作会议于1979年初在遂昌召开,刘子正亲临会议,他对平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。刘院长敢于拨乱反正,排除干扰,力主为该案平反,今日忆起仍令人肃然起敬。

      此时,遂昌县法院、公安局已经准备为该案平反,并准备采用重新宣判的形式给予平反。1979年4月19日晚上,在西屏镇剧院召开平反大会,宣告该案是错案,撤销原判,对蒋高森、朱寿康、蔡宗良、潘云飞、包樟标、叶寿生、蔡观淮宣告无罪。但是,4月27日遂昌县公安局给徐昌礼等五人的平反文件又是另一种说辞,留下条“尾巴”。

      接到遂昌县公安局遂公〔79〕字第44号文件后,蒋高森等人依然不服,决定上诉,讨回公道。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申诉。最高法、最高检派员组成中央工作组到遂昌县,召集县委书记、公安局长等领导出席会议,并指定蒋高森、潘云飞二人参加会议。在听取陈述后,中央工作组认为,遂昌县政法机关两份文件自相矛盾,建议遂昌县委重新组织复查。

      经过半年的曲曲折折,遂昌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平反。1980年1月发出遂公〔80〕字第7号遂昌县公安局文件:关于徐昌礼等人的平反决定。“经再次复查,查明蒋高森等人在一九六六年对林彪、姚文元的倒行逆施作了揭露,并为彭德怀、吴晗同志受诬陷鸣不平,是正确的。一九七〇年对徐昌礼等五人拘留审查是错误的,应予撤销。强加给他们的一切不实之词,应予推倒,整理的有关材料一律无效,政治上恢复名誉,经济上给予酌情补助。……对徐昌礼等人平反,本局曾于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以遂公〔79〕字第44号文件作过决定,经再次复查后,认为该决定有不妥之处,应予撤销。遂昌县公安局(公章)一九八〇年一月十一日”。

      至此,“蒋高森反革命集团案”终于彻底平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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